书库借还书规则
一、办证
1.本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正式入学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是本馆的当然读者。读者须事先向“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一卡通。经图书馆借还室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读者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中,建立读者信息档案。其他读者办证须经馆长批准。
2.借书证(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用他人一卡通借书时,工作人员有权扣押一卡通,并及时通知本人。
3.借书证(一卡通)确已遗失,不论有否借过图书,均须到图书馆借还室挂失,并归还所借图书,不挂失造成的损失本人承担。
4.借书证(一卡通)补办以后,读者须及时向图书馆借还室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更改读者信息档案。
二、借书
1.读者入库时出示自己的借书证(一卡通)。
2.教职工借书册数为50册,借期为90天;学生借书册数为15册,借期为30天。均可续借一次。
3.借的图书请放入书箱内,以防乱架。
4.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如有毁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确责任。
三、还书
1.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
2.读者遗失借书证(一卡通)或办理离校手续,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后方能办理挂失或离校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读者携带的书包等私人物品入库前存入存包柜,贵重物品随身保管。 离开时须将物品取走。
2.保持书库安静,严禁读者在书库喧哗,随意接打手机等。
3.书库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爱护公物。不损坏书架、阅览桌椅、图书。
5. 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