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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资源建设部)


浏览:675次 发布日期:2019-04-12

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资源建设部)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清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1. 责任内容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饭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报告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作风建设规定要求

4.积极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学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执行力,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6.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制止、报告违规违纪问题。

7.根据本部门监督责任清单要求,经常性分析排查本科室内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减少廉政风险。

8.积极配合校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报备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工作事项。

9.积极整改巡视反馈、监督执纪、审计监督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

10.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允许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生,不得设立“小金库”。

11. 资源建设部根据工作分工,在纸质文献、纸质期刊等的采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与供货商进行私下交易,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

1.本责任书落实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评优评奖、聘用晋级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校纪委、分管校领导报告。

2.科室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责任追究”条款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部门负责人留存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次年重新签订之日止。



图书馆副馆长:                               图书馆资源建设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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